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区、初中:
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规范操作,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6〕9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5〕1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一)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原则。综合素质评价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方面,全程、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要告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确保真实可信。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一)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
1.综合表现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语由九年级班主任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成长过程撰写,最后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综合表现评定:各校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再结合本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评定程序与“综合表现评语”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对待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以评为待合格,但须经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评议,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认定。
(二)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1.测评项目一般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项目分为终结性测评项目与平时测评项目。
(1)终结性测评项目分为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三个项目。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根据课程标准由乐清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学校组织测试;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测试。艺术、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安排在2016年3月份进行。
(2)平时测评项目分为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项目,由学校在对应学科教学完成时,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组织测评。
2.测评项目成绩根据终结性测评项目和平时测评项目成绩确定,结果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评成绩待合格,可以补测一次。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测评等第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在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县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艺术特长测试达B级及以上者,可凭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直接确定相应项目A等。考生因肢残、畸形,学校同意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与健康项目的相关测试,该项目可直接确定为P等。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的评定指标和方法详见《乐清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附件8)。
3.各校要严格对照《乐清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附件8)的标准评定成绩(等级),严格控制评定结果,按规定确定各等级的人数,其中A等人数在学校年级段所占比例,按温州市办学水平等级学校(初中)评定结果(学校名单见附件10),温州市一级学校60%,二级学校55%,三级学校50%,未评等级学校45%,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艺术(音乐、美术)和科学实验操作两项素质终结性测评等第A等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的比例应控制在50%以内,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A等的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的学生名单均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E等的和综合表现评定为待合格的,均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三、评价组织
各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偏差。班级要建立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组织班级的评定工作。
终结性测评项目中的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三项,由乐清市教育局根据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学校组织测试、汇总。测试时,各学区要组织人员到所辖初中巡查,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
四、评价时间
(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2016年3月底前完成。
(二)学生综合表现评定:2016年3月25日前完成。
(三)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2016年3月30日。
(四)艺术终结性测评:2016年3月29日。
(五)评价结果上报时间:各校要在2016年4月8日前完成评价工作,然后进行公示,并告知家长(告知后要有记录存档)。公示期满后,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加盖公章并由校长签字上报教育学区,上报时请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和电子表格(电子表格设置时不分页),由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汇总后于2016年4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普教科,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2522332,电子邮箱:yqjyjpjk@163.com。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其他有关工作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5〕18号)文件执行。
(二)规范评定工作。综合素质评定汇总时实填成绩,不合并。如原2A2P应计为AAPP、2A1P1E应计为AAPE等;成绩输入时防止A、P、E顺序颠倒,应先A后P再E,防止如APAP、PEPE等;综合表现应统一用中文写成:优良、合格、待合格三等,防止把合格写成及格、优良写成优秀。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每类“A”等和综合表现等级优良的应严格控制,避免超标后返工。同时,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登记、成绩上报及档案建立工作。
测评成绩登记表、综合素质评定情况汇总表等有关表格详见附表(共10张),可点击乐清市教育网下载。
(三)温州市域外回乐清考生在报名时须向市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在温州市内乐清市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综合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反馈结果。
(四)在本市就读的温州市外考生统一到就读学校登记填写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见附件9),由就读学校核准盖章后于5月28日-29日统一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盖章。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应予高度重视,各学区要积极配合,做好监督、指导及成绩汇总、报送工作。评价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要告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定、处理。
附件:1.学校2016年初中毕业生艺术终结性测评成绩登记表
2.学校2016年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登记表
3.乐清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艺术、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登记表
4.乐清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艺术、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情况统计表
5.乐清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综合表现评定情况统计表
6.乐清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综合表现评定汇总表
7.乐清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情况汇总表
8.乐清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
9. 乐清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10. 温州市办学水平等级学校名单
乐清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5日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印发
附件:
附件1-7.xls
附件10.xls
附件8.doc
附件9.docx